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车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车棚项目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电价折扣率不得高于90%,高于或等于此限价者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需求说明(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
1、项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在招标人市场建设面积约60000平方米钢结构BIPV一体化光伏车棚(建设高度按区域有差异,从2.6m-5m不等),建设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3MWp、年度发电量不低于1200万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400个电动三轮车充电设施(充电系统及效益收入均为招标人所有)。
2、本次项目规划——本次项目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行建设约12000平方米的钢结构BIPV一体化光伏车棚,建设总装机容量约2MWp、年度发电量约200万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推进实施过程中,投资建设方按规格投资建设约12000平米钢结构BIPV光伏车棚,无偿为招标人提供约200个电动三轮车充电设施(充电系统及效益收入均为招标人所有),并无偿为所建光伏车棚提供场地硬化,场地建设标准:20公分厚C30砼、15公分厚C15砼垫层、30公分厚碎石垫层、素土夯实(路面边缘标高平周边道路、同时考虑排水问题,现场垃圾清理、取土及送往地点由投资建设方综合报价考虑)。
四、合同履约年限
合同期为8年,该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在未出现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因素或条款以及触发终止合同的条款,合同可展期或续签,每次展期或续签不超过5年,展期或续签次数不超过3次,至合同最终结束。
合同最终结束后,投资建设方投入的光伏设施设备由其拆除并带走处理,钢结构车棚、场地硬化及电动三轮车充电等设施设备无偿交由招标人所有。
五、合同期内,如因市政规划要求招标人市场搬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投资方需无条件配合规划调整和搬迁,不得以项目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赔偿,同时协议自然终止。
六、工期要求
中标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完成南通市发改委、供电公司、自然规划局、建设主管等部门关于项目的备案、报建、审批工作)及并网发电,如不能按期完成并网发电,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外,还按实际拖延天数/365 × 报价折扣率 × 结算当月国网基准电价 × 2000000度 × 3(倍)的处罚金额从当年结算电费中扣除。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包括具备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4.拟派建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证书须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签名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分包、外包、转包。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获取
时 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 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4-2;
方 式:电子或现场领取;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递交以上地点或发送邮箱458101863@qq.com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7时00分,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直接获取:投标人也可直接从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官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招标资料。
备注:投标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获取方式。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29日14时00分。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评标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展销楼五楼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777号。
十、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2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 现金 方式递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响应文件。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6个月内,按要求保质保量的提供电动三轮车充电设施、完成项目场地硬化和钢结构光伏车棚,并且并网发电,招标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女士;电话:0513-51088074。
监督人:施女士;电话:0513-51088097。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
联系人:吴江; 联系电话:0513-68002662
传真:0513-68002662。
附件:1.招标文件-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车棚项目
2.合同-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车棚项目管理协议
20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