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1、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比价文件中防疫要求的第4条:“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即开标当天上午8:45在展销楼一楼大厅服务台(崇川区崇川路777号,来客商务宾馆楼下)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
修改为:“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即开标当天上午8:45在展销楼一楼大厅服务台(崇川区崇川路777号,来客商务宾馆楼下)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
2、比价文件相关内容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
3、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