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江鲜”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我国于202011日起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实现十年禁捕。

      近期,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严厉打击市场上的“江鲜”。水产部立即行动,积极配合,立即要求水产部经营户严禁经营长江鱼、虾、蟹等长江水生生物,向所有水产品经营户发放了打击水生生物的《告知函》,在水产部辖区的各个醒目位置张贴了《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以及在各个醒目位置悬挂了相关标语横幅,并且要求店招、字号、广告牌中凡是含有“江鲜”“长江活鱼”“江刀”等字样的,一律立即整改。

      长江十年禁渔是泽陂后代的重要举措,竭泽而渔”的做法是对未来对子孙后代资源的透支,水产部坚决维护国家相关法律,为保护长江可持续发展献上一份力。(水产区 陈旭鹏)